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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通勤途中事故傷亡 勞保局:屬職災得請領賠償

《臺灣殯葬資訊網》108/06/03

勞工通勤途中事故傷亡 勞保局:屬職災得請領賠償

有勞工在通勤途中發生事故,導致傷害或死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依「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雇主不能推諉責任。

勞保局也提醒,如果雇主沒有依規定替員工辦理勞保因而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時,員工的損失要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如果勞工在通勤中發生事故導致身亡,勞保局指出,依勞保的給付標準,勞工因職業傷害死亡,除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 5 個月喪葬津貼外,符合資格的遺屬可領 10 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及按月領遺屬年金。

如果勞工在 2009 年之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話,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 40 個月的遺屬津貼,而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 5 個月喪葬津貼,總共就可領到 45 個月的死亡給付。


以上圖文資訊內容轉載自
臺灣殯葬資訊網:http://www.taiwanfuneral.com/NewDetail.php?Seq=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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