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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 7 病患中斷治療逾 3000 人簽署意向書

韓國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

韓國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後,已有 7 名病患根據家屬意見中斷維持生命治療。而在韓國保健福祉部及相關醫療機構的宣傳下,目前已逾 3000 人簽署意向書,選擇將來臨終前不搶救、有尊嚴離世。
 
韓國保健福祉部是於今年 10 月 23 日至明年 1 月 15 日試行《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並將於明年 2 月正式施行。根據這項也被稱為《尊嚴死法》的法案,病患主治醫師及一名相關領域專家從醫學角度判斷病患已處於臨終期,治癒無望,病患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等 4 種維持生命的治療。
 
根據這項法令,民眾必須先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和「維持生命醫療計畫書」,明確表明不接受無意義的維持生命治療後,始能在生命末期有尊嚴離世。
 
凡是滿 19 歲以上的成年人諮詢專家後,均有資格填寫意向書,填寫後可透過網路更改和取消。
 
由於韓國民眾知道這項法案的人不多,病患、家屬,甚至部分醫療團隊對法案的瞭解也是有限,因此韓國保健福祉部配合多家醫院進行宣導,讓民眾熟悉法案內容,並填寫意向書。
 
韓國這項《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類似我國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有預立醫療決定者,在疾病末期或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式解決方法之情形者,可以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公營養或流體餵養。
 
我國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於去年 1 月 5 日公布,將於 108 年施行。
 

以上圖文資訊內容轉載自
臺灣殯葬資訊網:http://www.taiwanfuneral.com/NewDetail.php?Seq=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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