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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5 種病人可依預立醫療決定善終

立院三讀 5種病人可依預立醫療決定善終

發稿時間:2015/12/18 21:30  最新更新:2015/12/18 21:44


攸關民眾醫療自主與善終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中) 、邱文彥(右)、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左)開心合影留 念。 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4年12月18日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5種類型病人可透過預立的醫療決定,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是否接受治療。

三讀條文規定,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核章證明;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條文規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醫療機構,其資格、應組成的諮商團隊成員與條件、程序及其應遵循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或醫師在什麼樣情況下可以協助病人善終?條文規定,病人符合5項臨床條件之一且有預立醫療決定者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這5項臨床條件根據條文規定,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條文並規定,應由兩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將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此外,為避免衍生醫療糾紛,條文也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執行這項業務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的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會後發言表示,這部法絕對不是安樂死也不是協助自殺的法律,只是希望讓病人自然回歸終點,不要加工延長生命,如果法早日通過,她的父親不需要受到這麼多痛苦,她也不需要這麼自責。

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楊玉欣表示,這部法是台灣保障病人權利上重要的里程碑,第一部以病人作為規劃主體,保障病人權利的法律,這是開始,更讓人深刻了解尊嚴與自主的內涵。

她特別感謝台北市長柯文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臨門一腳,及柯建銘國會辦公室主任何佩珊的全力協助,讓這部法可以順利完成三讀。1041218


以上圖文資訊內容轉載自
中央通訊社: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1218501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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