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重病可拒絕急救自主善終

 
唐筱恬張潼/台北報導
 
立院18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立委田秋堇(左)在場內給楊玉欣(中)一個大擁抱。楊玉欣身患罕病,導致肌肉萎縮癱瘓,她說就因為她「沒有時間了」,比一般人更能感受健康流失及決定自己臨終醫療的重要性。(姚志平攝)


 
 

立院第8屆通過重大法案

攸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昨天在立法院停會前最後一刻終於三讀通過。未來年滿20歲的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當病況符合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狀態時,醫師得依照病人決定,不施行急救或撤除維生治療,讓病人有尊嚴的離去。新法為亞洲 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將於公布3年後施行。

生命終點不要加工延命

長期催生該法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這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新法通過後將是「讓人深刻了解尊嚴與自主內涵」的開始。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法案絕對不是安樂死、協助自殺的法,是讓病人能自然回歸終點,「不要再加工延長生命」,尊重病人的基本權利。

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表示,法條通過對醫界衝擊蠻大的,但也是病人自主權的發揚。他說,以前在台大醫院任職時,看到有些病人得癌症或有生命危險時,醫生通常叫病患去外面休息,再把家屬叫進來討論怎麼治療,病人反而不是主體。

當一個弱勢者同時成為病人時,柯文哲認為,那就叫做「雙重弱勢」,更沒辦法替自己做決定。《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固然會對醫界造成蠻大衝擊,但也是病人自主權的發揚。

病人對病情有知的權利

新法明定,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決定。另外,為求慎重並尊重醫療自主,意願人還必須在「接受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公證人公證或2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經註記在全民健康保險憑證」3種情況下,才能預立醫療決定,不得倉卒決定。

新法同時保障病人有「知的權利」,明訂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以及其可能成效與風險等,有知情的權利。楊玉欣舉例,很多家屬怕影響病人心情,刻意對病人隱瞞病情,讓病人誤以為還可活很久,最後卻抱有遺憾病逝,留下很多未了的願望,也導致子女事後後悔不已,因此應該要給病人知的權利。

單身、同志可指定代理人

另外,新法也讓病人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以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為限。楊玉欣表示,通常病人接受治療,都是要有血緣的家屬簽署同意書,但隨著社會結構改變,單身未婚、同志朋友、沒有配偶子女的人也需要醫療委任代理人,讓病人在面臨生命的最終點,能夠放心的把決定權交給信任的人處理。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中時電子報關心您  (中國時報)

 
以上圖文資訊內容轉載自
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19000299-260102

延伸閱讀: 臨終關懷與安寧照護、【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生死自在-臨終親人該不該插鼻胃管的再省思 】、【 生死自在-末期病患照顧與臨終關懷的一些關鍵課題

分享:

Follow YANGZI

北區服務處(北北基、桃、竹)

台北市北投區中正街17巷9號
02-2893-4868
0931-048-953
Google Map 地圖

中區服務處(苗、中、彰、投)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六街22號
04-2373-0007
0932-211-100
Google Map 地圖

南區服務處(嘉、南、高、屏)

高雄市三民區昌裕街107號
0905-333-100
Google Map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