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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尊嚴善終」 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天施行

《臺灣殯葬資訊網》107/01/06

確保「尊嚴善終」 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天施行

以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天正式施行,這部領先亞洲各國的法案,將確保臨終病患不再受死前折磨,民眾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CP )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AD ),讓人生最後一里路「尊嚴善終」。
 
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20 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以預立醫療決定,在未來的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也就是說,民眾自己在未來可能 5 種「沒有未來」的重大疾病狀況時,毋須擔心自己意識不清,不能表達意思,而讓自己陷入「不得好死」卻又「拖累家人」的困境。
 
民眾要簽署這項預立醫療決定時,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 ( ACP ) ,將由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一位心理師或諮商師共三人協助民眾建立預立醫療決定 ( AD ) ,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一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當然,民眾簽署後,隨時也都可以終止這項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一定要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且須付費 ( 上限 3500 元 ) ,目前全台共有 77 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
 
以上圖文資訊內容轉載自
臺灣殯葬資訊網:http://www.taiwanfuneral.com/NewDetail.php?Seq=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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