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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喪葬補助請領|各類喪葬補助及給付系列6

誰可請領公保死亡給付?如何申請眷屬喪葬補助?本文說明給付資格、申請所需文件及補助費用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台北服務處/ 撰文

本文摘要

  1. 公保給付範圍
  2. 公教人員死亡給付
    A.公教人員死亡給付,誰可以領?
    B.公保死亡給付標準、可領多少?
    C.申請公保死亡給付準備哪些文件?
  3. 公教人員眷屬喪葬補助
    A.申請公保眷屬喪葬補助的資格?
    B.公保眷屬喪葬補助可申請多少?
    C.公保眷屬喪葬補助所需要文件?
    D.申請期限有多久?
  4. 公保喪葬補助費多久給付?
  5. 參考網站
公務員在入職時就要加入公務員保險制度,並按照其工資收入繳納保險費。當公務員因疾病、事故、傷殘、死亡等情況需要申請相應保障時,可向公務員保險組織或其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單位申請相應的補償和保障。|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一.公保給付範圍

公務人員保險簡稱為公保,是公務員的保險制度,也稱為公教保險。

政府最早於1958年實施公務人員保險,保障公務員在工作中因疾病、事故、傷殘、死亡等情況所造成的損失,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和保障。

公務員的定義,依《刑法》第10條第2項,原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但因規定抽象模糊,立法院於94年間修正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1.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2.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目前通說公務員分為三種:
  1. 身分公務員: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令任用且具法定職務權限。
  2. 授權公務員:依法令授權而具法定職務權限、執行公共事務。
  3. 委託公務員:依法委託、委託事務有關行政機關之法定權限且行使公權力。
總而言之,公務員在入職時就要加入公務員保險制度,並按照其工資收入繳納保險費。當公務員因疾病、事故、傷殘、死亡等情況需要申請相應保障時,可向公務員保險組織或其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單位申請相應的補償和保障。

公務員保險制度由政府負責管理和運作,保險費由公務員和政府共同負擔。依照銓敘部公告修正的《公教人員保險法》法規條文,公教人員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

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9月26日發布內容,公教人員本人死亡由法定繼承人請領「死亡給付」,眷屬死亡則請領「喪葬補助」給付,補助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本文說明如下。

 

二.公教人員死亡給付

公教人員若在投保中(在職期間)不幸身故,其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得請領「死亡給付」。其相關規定,依照所屬機關保險組織或社會保險事業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A.公教人員死亡給付,誰可以領?

公教人員本人死亡,由法定繼承人請領死亡給付。
 

B.公保死亡給付標準、可領多少?

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1份為限。
公教人員保險之死亡給付,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死亡給付:
  1. 因公死亡者,繳付保險費未滿20年者,給與36個月;繳付保險費滿20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
  2.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繳付保險費未滿20年者,給與30個月;繳付保險費滿20年,未滿30年者,給與36個月;繳付保險費滿30年,未滿35年者,給與42個月;繳付保險費滿35年以上者,給與48個月。◆註1
  3. 一次死亡給付,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
      a.子女。b.父母。c.祖父母。d.兄弟姐妹。

C.申請公保死亡給付準備哪些文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及領取給付收據。
  2.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3.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4. 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5. 法定受益人戶籍謄本。
  6. 若選擇匯入法定受益人帳戶,須檢附存摺封面影印本(限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
  7. 若請領因公死亡須檢附:
    a.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附被保險人因公積勞考績或考成證明書及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
    b.其他因公條款者,附因公死亡證明書,由要保機關詳敘被保險人因公死亡發生之時間、地點及送醫等詳細經過情形。

若請領公保殮葬補助,所需準備文件:

  1. 殮葬補助申請書。
  2.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3. 相關親屬系統表。
  4. 遺族領受代表同意書。
  5. 最後一年考績通知書,或最後在職薪資單。
  6. 被保險人除戶及全戶籍謄本。如為火化者,火葬許可證明。
 

三.公教人員眷屬喪葬補助

A.申請公保眷屬喪葬補助的資格?

公教人員在投保中(在職期間),若有眷屬死亡,被保險人得請領「眷屬喪葬補助」給付。津貼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逕向所屬單位檢附申請文件、相關證明書提出申請。    
附加說明: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留職停薪人員,亦得依規定申請喪葬補助。
  1. 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 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 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20歲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a.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b.無力謀生。
  4. 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b.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c.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5. 公教人員之繼父母死亡,如經申請人自行切結有扶養暨營辦其喪葬事實同意在不重領兼領原則下從寬就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擇一報領喪葬補助。
  6. 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無力謀生,因而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B.公保眷屬喪葬補助可申請多少?

公教人員眷屬死亡除依公教保險得請領「眷屬喪葬補助」給付外,另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附表八,得請領「喪葬補助」,其中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5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未滿20歲、未婚、無職業,或滿20歲,在校肄業而無職業或無謀生能力者),發給3個月薪俸額。
  1. 父母、配偶死亡:按被保險人死亡時之保險俸(薪)給,給付5個月。
  2. 子女死亡:按被保險人死亡時之保險俸(薪)給,給付3個月。
  3. 申請(外)祖父母喪葬補助,以(外)祖父母無子女或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無力謀生,補助為5個月薪俸額。
 

公教人員喪葬補助表

對象 給付金額 請領條件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一、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二、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三、子女以未滿二十歲、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年滿二十歲有下列情 形之一,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①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
  ②無力謀生。
四、前點所稱必須仰賴申請人扶養經查明屬實者,係指應繳驗前一年度所得稅申 報受扶養親屬證明。至無力謀生係指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
   ③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C.公保眷屬喪葬補助所需要文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及領取給付收據(投保單位領取填寫)。
  2. 眷屬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
  3. 載有眷屬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同戶籍者申請一份,不同戶籍者需申請兩份,以證明其親屬關係)。
  4. 死亡眷屬除戶戶籍謄本。
  5. 法定受益人戶籍謄本。
  6. 若選擇匯入帳戶,檢附存摺封面影本(限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
  7. 若請領大陸親屬之喪葬津貼,須檢附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公證書及親屬關係公證書、海基會開具上項文件之驗證證明書。總之各項證明文件如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D.申請期限有多久?

死亡事實發生時,依請領規定,於三個月內申請。
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期限為6個月。
 

申請公保死亡給付所需文件

類型 所需文件
本人死亡 喪葬補助 ①殮葬補助申請書。
②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③相關親屬系統表。
④遺族領受代表同意書。
⑤最後一年考績通知書,或最後在職薪資單。
⑥被保險人除戶及全戶籍謄本。如為火化者,火葬許可證明。
公保給付 ①現金給付請領書及領取給付收據。
②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③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④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⑤法定受益人戶籍謄本。
⑥若選擇匯入法定受益人帳戶,須檢附存摺封面影印本(限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
⑦若請領因公死亡須檢附:
a.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附被保險人因公積勞考績或考成證明書及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
b.其他因公條款者,附因公死亡證明書,由要保機關詳敘被保險人因公死亡發生之時間、地點及送醫等詳細經過情形。
眷屬死亡 公保給付 ①現金給付請領書及領取給付收據(投保單位領取填寫)。
②眷屬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
③載有眷屬死亡登記之戶籍謄本及被保險人戶籍謄本(同戶籍者申請一份,不同戶籍者需申請兩份,以證明其親屬關係)。
④死亡眷屬除戶戶籍謄本。
⑤法定受益人戶籍謄本。
⑥若選擇匯入帳戶,檢附存摺封面影本(限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合作金庫)。
⑦若請領大陸親屬之喪葬津貼,須檢附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公證書及親屬關係公證書、海基會開具上項文件之驗證證明書。總之各項證明文件如屬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
 

四.公保喪葬補助費多久給付?

依112年12月15日修正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依法支付之各項給付,經承保機關核定後,應於15日內給付之;逾期給付則歸責於承保機關,或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政府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五.參考網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s://law.dgp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80&kw=%e5%85%a8%e5%9c%8b%e8%bb%8d%e5%85%ac%e6%95%99%e5%93%a1%e5%b7%a5%e5%be%85%e9%81%87%e6%94%af%e7%b5%a6%e8%a6%81%e9%bb%9e
  • 公教人員保險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70001
  • 台灣銀行「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線上試算:https://gnweb.bot.com.tw/GNWeb/pen/
註解
參見〈公教人員保險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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