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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追思會館設立 公會贊成 業者:無助改善亂象

2018-04-17
 
〔記者陳永吉、蘇孟娟、方志賢、賴筱桐/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僅供追思、沒停放靈柩或骨灰的追思會館,將不再視為殯葬設施,殯葬公會與地方殯葬業者對此看法不一。殯葬公會認為修法有其必要性,但地方的殯葬業者不贊成一味鬆綁,認為無助改善亂象。
 
新北市立殯儀館周邊的住宅區,有不少業者設立的追思會館。(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立殯儀館周邊的住宅區,有不少業者設立的追思會館。(記者賴筱桐攝)
 
中華民國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全國各地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現況早已不敷使用,按照人口結構推估,未來三十年,我國將面臨需求高峰,問題日益嚴重。
 
殯葬公會表示,民間會館的性質就像是家中神明廳、教堂、寺廟等祭祀與宗教活動場所,並不是殯葬設施,而是家屬與親友聚會、追思的場地,沒有大體、棺木、骨罐等鄰避因子,實務上也可大幅紓解都會區喪家無處治喪窘境,解決殯儀館內空間不足問題,但現行法規未加以區隔,民眾與業者無所適從。
 
殯葬公會說,修法除可緩解公立設施服務量能嚴重不足的壓力,未來公立設施亦可減少靈堂空間、增加其他服務量能(例如冰櫃或禮廳),可於母法訂下距離等原則性規定,並授權地方政府得於自治條例規定調整。
 
不過,台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何朝富指出,與其鬆綁法令,政府不如將公立禮儀廳立體化,往上或向下發展拓增空間使用量,再把公立殯儀館公園化,增加民眾接受度,同時確實執行公權力,一味鬆綁無助改善亂象。
 
高雄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簡勝家認為,追思會館還是要設置在殯葬用地內,這樣才好管理,至於範圍應該在兩百公尺到五百公尺之間,周邊一千公尺太大了;簡勝家說,追思會館內不擺放靈柩,南部民眾還是沒辦法接受,硬要分開可能會引起反彈。
 
殯葬業者陳先生說,立委與政府根本搞錯修法方向,解決之道是改善公立殯葬設施,而非修法放寬追思會館的設置。

 
以上圖文資訊內容轉載自
自由時報電子報: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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