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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旅程


歡喜看生死


◎聖嚴法師著
第七章 最後的旅程

問:
  一個人一生總會參加幾次的喪禮,許多人對葬禮的儀式多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能跟著走來走去、行禮如儀,而不明白這些儀式的真正意義。請問法師,佛化的喪禮和民間一般的祭奠儀式有何異同?對亡者所做佛事的真諦為何?
 

經懺佛事的真諦


答:
  民間一般的葬儀,基本上是以擬人化的假設來處理,例如,如果客死異鄉就要召魂,怕亡者認不得路回家,變成無主孤魂。

  又例如中國人自漢唐以後,開始有燒冥紙的風俗,後來紙錢愈燒愈現代化、國際化,不但有台幣、美鈔,還演變成紮紙人、轎車、輪船、飛機、洋房、電冰箱、電視機等。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的華僑富商,他們所修建的祖墳大而豪華,一如真正的別墅。這些都是把亡者當活人看待,怕他們到地府後無錢花用、無人伺候。

  佛教沒有這種做法。人死而未轉世之前的中陰身,不受空間阻隔,親友一念至誠,他就回來了,根本毋須召喚,更用不著轎車,或隨身攜帶現鈔、信用卡等。

  民間習俗一些送亡的儀式,也有不讓亡者到地府受苦的用意。例如,過去在大陸,對男性亡者要做「過渡橋」、「破地獄」的法事,對女性亡者則有「破血湖」的儀規。

  這種儀式在佛教中也是毫無根據。佛教認為人死後只有六分之一的機會會投生鬼道(所謂六道輪迴是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不是每個人斷氣之後都要到地府走一趟。既然如此,亡者親眷何不假設過世的親人是昇天、再轉世為人,何必一定認為他們死後到地府去了呢?

  至於佛化葬禮,有一套嚴密的思考,一般人不太了解,以為佛教中有專門為死者設計的「法力」咒語,可以有「神力」救拔亡靈,這是只知佛事利益的皮毛,未明其深意。

  佛教認為人過世之後,由四種原則決定他的去處,一是隨重往生。隨他生前所做善惡諸業中最重大的,先去受報;二是隨習往生,隨著他平日最難革除的習氣,而到同類相引的環境中去投生;三是隨念往生,隨亡者命終時的心願所歸,善念則轉生人間、天上,惡念則轉生三惡道中;第四隨願往生,發願學佛則往生佛國淨土,或轉生人間繼續修行。

  從這四個原則我們不難看出,對一位即將壽終或已經往生的人而言,隨重、隨習的原則是沒有辦法改變了,唯一還有努力空間的就是為他做佛事,影響他最後的心念,進而有較好的歸宿。嚴格來講,這是一種補救的方法,勸他在這個時候萬念放下,一心向佛,並非根本。若想善生善終乃至得大解脫,平常所下的工夫,是比較可靠的。

  大致上,佛化喪禮有很多種,分別為誦經、拜懺和放焰口等。

  誦經的由來,源自釋迦牟尼佛時代,當時尚未有印刷術,也沒有手抄本流通,所以要學習佛法必須口口相傳,努力熟誦經章。演變到後來,誦經便成了學習佛法、宣揚佛法的基本方法。誦經有兩個作用:一是弘法;一是把經章的內容要義當成一面鏡子,用以檢束、警惕自己的身口意行為。

  拜懺,是禮佛懺悔。對佛懺悔並不是求佛赦罪,而是向佛坦白自己所做的罪業,並且立志不再故意做惡,求佛為此誓願證明。至於放焰口的主要對象,是餓鬼道的餓鬼,以持咒及說法的方式,將供物化成甘露法食,讓餓鬼得以精神飽餐,並勸他們放下內心的執著,皈依三寶,受戒脫苦。

  事實上,這些佛事不是專為喪禮設計,在結婚、祝壽、行商、生產時,都可以誦經、拜懺,都有不可思議的功德和助益。

問:
  佛教經典繁多,經懺種類也很多,如何為亡者做最適當的選擇?


答:
  目前台灣最通行、最適用的有《華嚴經》、《法華經》、《地藏菩薩本願經》、《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佛說阿彌陀經》、《心經》等。至於拜懺的法門,則有《梁皇懺》、《三昧水懺》、《大悲懺》、《彌陀懺》、《藥師懺》、《千佛懺》等。

  不管修哪一部經、哪一套懺,都是修行,有修行就有功德。喪家若想使亡者受益,一部經懺可以修一天或修好幾天,端看各自的時間和財力而定。

  不管是在生前或死後做經懺佛事,有一些觀念一定要釐清。我們誦經、禮拜佛菩薩、懺悔,其實是一種布施,不見得有特定對象;在誦讀經文、禮拜時,有緣的六道眾生都可以一起參與佛事,讓他們有機會聽聞佛法、學佛及懺悔過錯。

  正因為有布施的功德,亡者才能受惠。

  這與古代大饑荒時放賑的道理一樣,施賑者的慈悲心、誠意是關鍵,至於用乾飯、用稀飯就不要緊了。從字意義上看,「水懺」是對死於水中的亡者而做,「梁皇懺」的起源為梁武帝為其皇后祈福超度。事實上,選用任何經、懺,其間的分別並不大,信心、誠意堅固與否,才是導致差異的要因。

  其次,絕大多數的經懺都由僧眾主持,但整個佛事的重心應該是亡者的家屬。佛教認為亡靈的感應能力非常強,相當於生前的七倍,親屬的心念對亡者影響很大,不要以為只有出家人為亡者誦經才有用。所以,如果親人亡故,家屬之間不能和睦,反而為處理後事的方式,甚至遺產分配爭吵不休,這將帶給亡靈極大的不安和煩惱,妨礙亡者往生善處。相反的,若遺族誠心為亡者做佛事,親自參與,將為亡靈帶來莫大的安慰和利益。因此,若不能請出家眾主持佛事,家屬在家自己用簡單的方式誦經、拜懺,也很好。


理想的佛化葬儀


問:
  法師自小出家為沙彌,就常為亡者做經懺佛事。


  而法師在四十年前寫了一篇〈論經懺佛事及其利弊得失〉,其中有段話,「佛事總是要做的,不過,理想的佛事絕不是買賣,應是修持方法的實踐與請求指導,因為僧眾的責任在於積極的化導,而不是消極以經懺謀生。」

  從這段話可以感受到法師對超薦之事頗有感觸,這段話是針對僧眾及寺廟有感而發,一般人應對喪葬之事抱持什麼態度呢?


答:
  我年少時為喪家做超薦之事,由於當時的喪葬風氣不佳,長年下來,我感觸良多而且深受其苦。

  當時,傳統佛教喪葬佛事近似民間的葬儀,噪音很大。基本上,喪家請出家人做佛事的目的,一是為了伴屍,因為當時殯儀館的服務並未普及,所以遺體缺少人陪伴。二是為了面子,怕親友在背後罵他們不孝,所以請和尚、道士誦經。但做佛事時,遺族多半不在場,各忙各的。有些齋主(遺族)頂多在儀式開始時上支香,為亡者放牌位時再拜幾拜,如此而已,非常形式化。

  像這樣的喪禮,由於遺族沒有用心參加佛事,便無法與亡者心靈交會,對他的助益就很有限。更不用說民間所採的葬儀,鑼鼓喧天,用擴音器播出哭聲,花圈、輓聯成行,這種看似熱鬧的場面,恐怕不是為了亡者的尊嚴,而是為了遺族的面子。如果遺族能用祈福、虔誠的心來做佛事,那麼相信亡靈會感受到與親人心靈契合的安慰,讓他往生佛國。

  我深感葬禮風氣亟需提昇,於是經過研究改良,安排了一種簡樸又莊嚴、安定、祥和,也非常環保的佛化葬禮,沒有噪音、花圈、紙屋、紙車。做佛事時,遺族需在場等等,這一套儀式後來受到社會大眾的肯定,也相繼運用、推廣,希望這種對死者尊敬慰勉的態度,能蔚為風氣。

問:
  法鼓山所提倡的喪禮,會要求喪家在四十九天內吃素嗎?


答:
  最好如此,但不勉強。我的故鄉以前有個很好的習俗,在辦喪事期間,請遠親近鄰天天「吃豆腐」,也就是吃素;當時在貧窮的鄉間,豆腐是很好的素菜,所以鄉下話稱此為「吃豆腐」。遠親近鄰送一些微薄的奠儀,就可以去「吃豆腐」,菜色大多是四大碗,有海菜、青菜、蘿蔔、豆類食品等,整個喪事期間都如此。這是很好的民風,在大陸時,有很多地方跟我的家鄉一樣,台灣則極少有人強調在服喪期間茹素。

  其實在哀悼親人亡故時禁葷,是悲憫心的發揮,也是一項功德,因為親人喪生是令人哀傷的事。那麼,牲畜為人而死,也是少了一條命,不也值得同情嗎?

  因此,法鼓山鼓勵吃素,並不硬性規定信眾非吃素不可,但如果無法吃全素,最好也盡量少吃葷食。

問:
  做佛事時,可以放錄音帶代替嗎?


答:
  這要看狀況。當一個人尚未斷氣,神識仍在的時候,假如家人無法陪在他身旁念佛誦經,也請不到人助念時,放錄音帶是可以的,臨終者一樣可以聽受佛號和經義。一旦人已亡故後,要靠錄音帶超薦是不可能的,因為錄音帶裡沒有用「心」,亡靈得不到感應。


火葬與器官捐贈


問:
  法師在《台灣,加油!》這本書裡,建議當時九二一震災的家屬,用火葬的方式安葬罹難者遺體。這除了環保因素,是否還有宗教的理由?對一般人而言,火葬是否比較好呢?


答:
  中國人崇尚土葬,所謂「入土為安」,而且也講究陰宅的風水。幾年前我到大陸探親時,曾見識到西安郊區秦陵附近一幅土葬奇景。那個地方是大眾公認的好穴,許多人想盡辦法把親人遺體葬在那裡,但土地有限,經年累月下來,發現後來者一層層地埋葬在先到者之上,像蓋了一片地底公寓一樣,真是「地盡其利」了。

  台灣地小人稠,尚未時興蓋地下的墓葬公寓,火葬自然是比較合宜又環保的選擇。火葬的環保效益不只於節省土地資源,對水、空氣都有好處,因為在大多數動物中,人的腐朽遺體是最臭的,而且屍體在土中腐化後,其物質滲入泥土或水中,也可能造成自然生態的污染。採用火葬,遺體不僅沒有腐爛的問題,也不會污染環境。

  就宗教意義而言,亡靈若經過一段長時間,既未往生佛國,也未轉生他處,那麼亡靈經常會與遺體同在,以遺體或棺木為自己的棲息處,流連不去。我們做大法會,如拜梁皇懺、放大焰口時,許多人(包括我在內)在放置牌位的地方,有時就會聞到濃濃的屍臭味,這證明許多亡靈的確來參加法會,而且連臭味道都帶來了。

  如果遺體經過火化處理,就不會夾帶著氣味到處走。更深一層看,屍身火化成灰,亡靈比較容易正視死亡,也就不會那麼眷戀,比較可以放下而去轉生,這也是一種心靈環保,所以雖然人已過世,都還可以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問:
  佛教主張人死後,不可以馬上移動、洗淨遺體;但是,各大醫院為了讓出病床給別的病人,不可能讓遺體原地停留太久,通常立刻淨身送冰櫃。另方面,目前許多醫界及公益團體紛紛倡導器官捐贈,如果堅持一、兩天甚至三天不能移動遺體,那麼是否死後就不能捐贈器官了?

答:
  佛教認為人雖然已不能呼吸、沒有心跳,醫學上判定已經死亡,但他的神志可能還有感覺,如果斷氣之後立即挪動遺體,擔心亡者會感到不適,因而生起瞋怨心,這種念頭當然對亡者的往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主張死後不要馬上搬動身體。法鼓山一般建議讓遺體要放置八至十二小時。

  但是,除非在家中過世,否則很難做到這點,且要求未設有臨終關懷病房的醫院配合,似乎也有困難,這時就要看亡者有沒有心理準備。如果他生前已經明白會有這些程序,心理上可以接受,斷氣之後若遺體被移動,就比較不會起瞋心。此外,在必要時可為亡者開示,請放下對身體的眷戀、執著,然後再搬動遺體。

  同樣的,一個人如果生前已交代,在死後願意捐出有用的器官或填寫器官捐贈卡,這也表示他心裡早有準備,所以即使死後有知覺,也會忍耐,因為他出於自願,願意捨身助人,如此則是無礙的。

  目前慈濟功德會也鼓勵大家加入大體捐贈(整具遺體捐做醫學、解剖用途)的行列,也表明佛教界是開明的,不會因為「不得立即挪動遺體」的古訓,就反對器官捐贈。


摘自聖嚴法師《歡喜看生死》- 第七章 最後的旅程 (139-1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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