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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招魂幡身世,念佛引導更好|招魂幡由來?該由誰拿?了解魂幡的由來及用法

舊慣「復禮」象徵魂兮歸來,確認死亡的儀式,現代已多樣化發展,正信佛教奠禮不須使用


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台北服務處/ 撰文

本文摘要:

  1. 「招魂」與「幡」的傳說演變
  2. 魂幡的多樣化發展、現代用法
  3. 做佛事迴向,比招魂幡更有力
  「招魂旛」臺語稱作「幡仔」、「魂幡」,是臺灣喪葬禮俗中一種喪器,主要用意是為亡者的靈魂領路。|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台灣傳統喪葬習俗中可見綁在帶葉青竹的招魂幡,屬於道教法事器物,幡上寫有特殊符文、亡者姓名及生辰忌日,常見尺寸寬約20至30公分,長約90至120公分,布製,台語稱『幡仔』。主要作用為亡者的靈魂引導方向,由往生者之親人持舉著行走在靈前,因此也稱『靈頭幡』。在台灣民間葬禮中移靈、出殯等過程中常見招魂幡的使用。 攝/楊子佛教禮儀
 

一.「招魂」與「幡」的傳說演變

在意外死亡現場,經常可見招魂儀式使用「招魂幡」。傳統喪禮中在牌位或大體旁側,也常見此用品。

為什麼會有「招魂」的觀念呢?此來自相信靈魂不滅。而疾病、死亡是因靈魂離開肉體所致,因此有些民族就有為重病、久病者招魂的習俗,稱為「招生魂」;收驚習俗也是同樣這個道理。另「招死魂」,多用於招魂歸葬或招魂祭祖,目的是為魂體合一。

《說文解字》(段注本)稱「魂,陽氣也」、「魄,陰神也」。而《禮記‧郊特性》中記載人死後魂魄分離的情況:「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魂亦可離開形軀,獨立存在並化為鬼,故需要祭祀;人死後,魄便回到土裡。

「魂」(陽氣)加上「魄」(陰神),此即先秦儒家的魂魄觀。

招魂儀式的起源很早,《儀禮‧士喪禮》、《禮記‧檀弓》等禮書中載有周朝「復禮」過程,即「招魂復魄」。戰國末至西漢初,《楚辭》中〈招魂〉、〈大招〉兩篇內容,可以看出與招魂習俗有關。秦漢以後,依復禮發展出的招魂巫術,也在民間信仰及佛道中出現。魏晉南北朝時期,因戰事連連,不得其屍,出現了招魂葬、招魂奠。至唐朝《金剛經鳩異》、宋朝《書儀》、《朱子家禮》等,仍有復禮招魂的紀錄。到了明清以降,雖然復禮消失,但招魂成為一種特殊儀式流傳下來,至近代仍會以引魂幡代替亡者的衣服。

先秦時期儒家的「復禮」,就是所謂的招魂,確認死亡的儀式。據《禮書》記載,自先秦起的殯葬祭禮可略分成七個部分:臨終、始死、小斂(同「殮」)、大斂、成服、安葬、葬後,在「始死」中有九個儀式,第一個就是「招魂」,招魂是將靈魂找回身體的過程,儒家稱此為「復」,招魂復魄,有復生之意。

當時的「復禮」──招魂方式是:
  1. 人斷氣後,家人拿死者的衣服,登上屋頂向北方呼喊三次死者名字,希望招回靈魂。
  2. 若亡魂召喚回來,會附著衣服上。將衣向前扔下,用竹筐接住,蓋在屍體上。
  3. 招魂後未能復生,才確定死亡,開始辦喪事。
西元前三百多年的《楚辭》中,〈招魂〉即參照民間習俗寫成,是著名的招魂文辭,其最後一句「魂兮歸來」,更是現代在哀輓喪者時常用輓辭。

接著簡略說明「幡」的演變。
周朝時,據說是起源於喪禮中在靈柩前的一種長旛,稱為「銘旌」,習俗上由有名望的人署名題寫死者的姓名、官銜、封贈、諡號。至漢唐時期,旗旛習俗仍見存於喪禮。到宋元,旛的形式變成一人手舉的白紙貼剪。清朝晚期,旛上文字不僅增加,還附有飄帶,寫法和製作上講究的更多。近代臺灣民間的魂幡形式、寫法規矩,依地區風俗而各有不同。

  「招魂旛」在喪禮各項行事中都常見使用,尤其在移靈、出殯時,由喪主(孝男)持舉走在靈前,因此又稱作「靈頭旛」。|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佛教觀點看招魂幡:除了上善或至惡之人隨生前所做善惡諸業中最重大業力,直接受報投生或下墮,是為『隨重往生』之外,人在往生後至投生前的階段稱為中陰身。而隨重往生之人受業力牽引直接受報,已無魂可招,故何需招魂?
聖嚴法師曾開示:『凡是眾生,若在欲界與色界,除了大善大惡能於死後直升直墮之外,都會經過中陰身的階段。他不屬於任何一道,當他所待投生的因緣成熟,就會以入胎和化生的方式確定投生的類別。』 攝/楊子佛教禮儀
 

二.魂幡的多樣化發展、現代用法

「招魂旛」臺語稱作「幡仔」、「魂幡」,是臺灣喪葬禮俗中一種喪器,主要用意是為亡者的靈魂領路。

所謂「幡仔」,是由宗教人士用白布製成長約90至120公分、寬約20至30公分的幡,上方書寫特殊符文、亡者姓名及出生與死亡年月日,綁在帶有枝葉的青竹上,竹尾上還會縛繫七、八條的長白布條,男性加上綠色紙條,女性加黃色紙條以辨別。

綜觀招魂儀式千百年來的轉變,最初從先秦儒家非宗教性的魂魄觀,由親屬取亡者衣服執行,到成為宗教性的佛道、民間信仰,改為由宗教人士執行,魂幡不僅發展多樣化,並還持續演變中。

如今「招魂旛」在喪禮各項行事中都常見使用,尤其在移靈、出殯時,由喪主(孝男)持舉走在靈前,因此又稱作「靈頭旛」。當「除靈」(土葬下葬或火葬點火儀式)以後,「招魂旛」會在當場火化,也有人在七七時才一起焚化。

這是臺灣民間宗教信仰融合儒、道、佛思想,其殯葬文化本身無固定的基礎。許多不明就裡的喪葬禮俗,也不適用現代文明,我們在沿用舊習時,應正本清源才是。

  「招魂旛」是傳統喪葬儀式上專門用來引魂的旗子,民間信仰認為人死之後就變成鬼,而佛教指出,人死後不等於為鬼,只有六分之一的可能性。|楊子佛教禮儀公司
▲佛教葬禮不須引魂幡:若意外橫死者,不知自己已死亡,無法很快投生,此階段引魂幡可能有用。然而中陰身具有神通,能感應人的心念,更何況音聲,且無形之身來去自如,不受有形空間地物的阻隔約束。佛教觀點認為,透過佛菩薩的佛力接引及親人間誠摯的祝福祈願之力,縱有千里之隔,亦能感召相通,故不須到事故現場召請亡魂,自然也無使用招魂幡的必要了。
因此能為亡者選擇以佛教的方式安排佛事實為圓滿的做法,讓未投生前的中陰身能聽聞佛法,且親屬能為其祈福供養作佛事等善行,以亡者名義行善布施,無形中都能利益往生者,藉佛菩薩之力往生佛國淨土或投生善道。 攝/楊子佛教禮儀
 

三.做佛事迴向,比招魂幡更有力

現代佛化奠禮不須用「招魂旛」。
為什麼呢?「招魂旛」是傳統喪葬儀式上專門用來引魂的旗子,民間信仰認為人死之後就變成鬼,而佛教指出,人死後不等於為鬼,只有六分之一的可能性。因為眾生依據所做的善惡行為,產生作用力而投生六種世界:三善道(阿修羅、天神、人)與三惡道(餓鬼、地獄、畜生),所謂的鬼,也只是整個法界的眾生之一,一樣在六道之中。祭祀只對鬼道起作用。死亡後若很快投生或解脫輪迴,也引不到魂。

再者,佛教不認為有一個永恆實在的「我」,世間一切皆是因緣生、因緣滅,生滅無常,依眾緣和合而有「因(生起)、緣(旁助)、果(結局)、報(由業因招感結果成效)」,因此哪裡有一個「我的靈魂」。

聖嚴法師在《正信的佛教》開示:「佛教雖不承認靈魂的觀念,……佛教的精神界,是用一個『識』字作為命名,小乘佛教只講六個識(編按: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以第六識作為連貫生命之流的主體,大乘佛教增加兩識,共有八識,是以第八識作為連貫生命之流的主體。……實際上,八個識的主體只有一個,由於功用的劃分而給了它們八個名字,因為前七識的為善為惡,都會把帳目記在第八識的名下;第八識是一切業種業因的倉庫,這個倉庫的總管是第七識,搬進搬出是第六識,製造作業是前五識。」

佛教以「往生」為死的代用詞,往生指轉生到諸佛淨土中。佛法的救度是人死後的四十九天之內,在「中陰身」過程,能有親人及用佛菩薩的力量,為亡者做佛事迴向,亡者就會有感應,依其業緣或信願再次轉生到三善道,或者諸佛淨土中。

三界中,欲界、色界眾生皆有中陰身,只有上善、重惡的眾生,死後立即往生淨土,轉生善道,或直墮地獄、餓鬼等惡道,因而沒有「中陰」階段。

佛經說明中陰身是一種意生身,是「依意求生得化身」,具有一些神通,依各種喜愛的氣味來維持和營養身體,經常喜好尋察當生之處,不受有形空間地物的阻隔約束,來去自如。

若遭逢意外橫死、不知自己已死亡者,無法很快投生,此階段引魂可能有功用。因為亡靈是隨心所動,佛教徒透過親人的心力和佛菩薩的感應力,不需到事故現場召請,也不用招魂旛為媒介,就能幫助亡者,只要至誠為亡者念佛、誦經迴向,或為其參加法會立牌位,中陰身都能感應到親友、助念者的心念,以及佛力接引的力量。

最後總結,正信的佛教奠禮──
  1. 具備五蘊觀:佛經沒有鼓勵引魂的教法,皆分析我人眾生的身心是由五蘊(色、受、想、行、識)和合而成。
  2. 六道的投生:不知亡者去向,招魂不一定有用。
  3. 救度的力量:做佛事迴向,無論亡者處於何處,都能受到法益。
  4. 不主張招魂:不否定引魂的功能,但正信佛事就能幫助亡者,故不須隨俗引魂。
佛教自傳入漢土,也曾出現隨順民間習俗的一些做法,現代佛教徒應共同來改變不正信的佛教禮儀,以及不合時宜的喪禮習俗,讓佛法慈悲智慧的本質重新展現。

以上資料出自:
聖嚴法師‧《正信的佛教》‧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法鼓文化  出版
釋慈怡主編‧1988‧《佛光大辭典》線上版‧臺北: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鈴木清一郎/著  高賢治、馮作民∕編譯‧《臺灣舊慣習俗信仰》‧眾文圖書公司出版
魏英滿 陳瑞隆 編‧《慎終追遠──台灣喪葬禮俗源由》‧世峰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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